毕教发〔2022〕37号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科技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残联:
现将《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发〔2022〕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领导,注重宣传
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合理配置资源,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特殊教育政策、发展成就和典型事迹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良好氛围,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全面教育服务和保障支持。
二、瞄定目标,蓄力奋进
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工作。确保到2025年,全市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形成,特殊教育与普及程度显著提高,教育体系更加健全,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保障能力全面增强,促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推动毕节市整体提升教育水平攻坚行动“八项工程”稳步实施,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特殊教育。
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一是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提升特殊教育学位供给和服务能力,在巩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普及成果的基础上,推进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
二是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推动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及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推动结对帮扶共建、促进普特融合高质量发展。
三是提升支撑能力,完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校园无障碍环境和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巩固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强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整体提高教师专业素养。
四、细化责任,强化保障
各县(市、区)要通过县域统筹、部门联动、结构调整、加强投入等措施,确保师资、教学配置等各资源。持续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增强特殊教育保障水平,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推进融合教育,促进特殊教育协调发展;完善保障机制,推动特殊教育共育共建;深化内涵建设,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五、突出应用,加强督导
市人民政府督导办公室将特殊教育发展提升情况列入县(市、区)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县(市、区)要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常态化开展督导,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附件:
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毕节市教育局 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毕节市民政局 毕节市财政局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毕节市卫生健康局
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