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教发〔2023〕6号
毕节市教育局关于积极推进全市中小学
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科技局(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研学旅行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毕节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本着“自愿参加、教育为本、安全第一”原则,组织开展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识研学旅行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实践教育、集中食宿等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教育体验相结合的校外实践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有助于让广大中小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光荣革命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感受地域特色文化;有助于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有助于激发学生对党、国家、人民的热爱之情,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有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学会动手动脑、生存生活、做人做事,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积极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各中小学校要将研学实践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合理安排研学时间,确保每位中小学生在每个学段参加有效的研学实践教育,原则上每生每学年不超过两次,一次一般不超过3天,并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根据季节特点、地域环境特点,选择安全可靠的研学活动线路。鼓励幼儿园组织参加亲子类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一)研学场所。全市中小学组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原则上在我市范围内的国家、省、市、县命名的各类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和具备研学实践教育条件的博物馆、科普馆等研学场所进行。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与补课相关的研学活动,严禁组织与宗教有关的研学活动。
(二)组织形式。全市各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坚持自愿原则,采取自行组织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家长会、信息化平台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研学实践教育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禁止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三、明确目标任务,提升整体水平
各县(市、区)要加强研学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工作,开发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建设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逐步形成以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为中心营地、周边基地为辐射圈的研学实践教育线路群,提升我市研学旅行水平。
(一)加强队伍建设。全市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要根据开展研学活动需要合理配置各类专业人员,大力提升相关人员接待能力和研学教育实践专业知识技能,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研学导师,研学导师应具备教育教学、活动策划、活动组织、安全应急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技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中小学校配备专人负责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定期组织研学导师培训和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
(二)加强课程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地域特色和中小学生研学需求,研发推出一批精品研学课程。原则上每个研学基地(营地)及相关研学场所都要具备一个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主题,根据不同学段的研学实践教育目标,有针对性地设计、开发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
(三)加强网络建设。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毕节丰富的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博物馆、科普馆等各类场馆,加大资金投入,建设一批安全适宜、主题鲜明、体验丰富的县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并遴选申报创建市级、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逐步形成以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为中心营地、周边基地为辐射圈的研学实践教育线路群。积极推动跨区域合作和资源共享,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实践教育网络。
四、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安全有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研学实践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组织领导,及时制定方案计划,规范收费行为。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将研学实践教育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鼓励学生围绕研学实践教育的主题开展研究性学习,促进研学实践教育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
(二)严格备案程序。各学校应在研学实践教育出发前30个工作日内将活动组织情况及活动方案(含保单信息)、应急预案、突发事件预案等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返回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工作总结。
(三)落实减免政策。各中小学校应当对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做到精准核算,及时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公示,对贫困家庭学生研学费用适当减免,费用收取和支出要公开、透明,不得借研学旅行名义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创收或变相组织教师借机旅游。各类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文物等研学部门要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实施减免场馆、景区、景点门票政策,提供优质服务。
(四)确保活动安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各学校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包括:学校工作计划、研学实践教育领导小组、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方案、研学实践教育会议记录、研学实践教育安全预案、研学实践教育应急预案、与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第三方企业或机构签订的协议书、与委托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第三方企业或机构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师生购买保险的保单信息、研学总结材料、优秀研学实践教育手册等。各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每20 位学生宜配置一名带队老师,带队老师全程带领学生参与研学实践教育各项活动,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学校委托开展研学实践教育,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安全责任。承办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企业或机构要足额购买研学旅行责任险和旅游人身意外险。要选择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交通工具。学校和委托企业或机构要按照备案的时间、规模和线路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不得擅自扩大研学范围、更改研学线路和研学内容。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积极宣传“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重大意义和育人效果,及时宣传好典型、好主题、好案例,营造良好的研学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家长志愿者的作用,形成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家校合力,推动我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强化过程评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评价机制,把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参加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学生实践过程表现进行科学评价、对未参加集体研学的学生,根据家长提供的亲子或家庭等实践活动情况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附件:2022年毕节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名单
毕节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1日
附件
2022年毕节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
基地(营地)名单
市属
九洞天风景名胜区毕节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七星关区
七星关区鸡鸣三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七星关区盛丰农业科技示范园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七星关区拱拢坪研学实践教育营地
七星关区绿丰合作社劳动教育基地
七星关区泰丰园培禾研学实践基地
大方县
大方县蒙古风情园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大方县核桃乡民生社区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大方县宣慰府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大方县奢香古镇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大方县农沐农业科技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大方县奢香博物馆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大方县长征公园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大方县油杉河景区崔苏坝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黔西市
黔西市化屋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黔西·水西泰丰园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织金县
织金洞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百里杜鹃
百里杜鹃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