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教发〔2023〕18号
毕节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毕节市
“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科技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残联,市属各学校:
为推动我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贵州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精神,制定了《毕节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毕节市教育局 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毕节市民政局 毕节市财政局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毕节市卫生健康局
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6月13日
毕节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发〔2022〕26号)精神和《毕节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毕节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推动全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按照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为基本思路,优化特殊教育功能布局,增强特教队伍专业能力,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利,让残疾儿童少年获得公平、优质、温暖的教育,努力办好新时代毕节特殊教育。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通过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强化保障机制,促进全市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形成,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形成平等、接纳、尊重的融合教育氛围,办人民群众满意的特殊教育。
——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不断增加。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推进融合教育,逐步推动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深度融合。
——保障措施更加健全。进一步完善学段衔接、普特融通、医教结合、康教结合、送教上门的特殊教育体系,建立多部门跨领域保障机制,提升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融合教育保障能力,强化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服务功能,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
二、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拓展学段服务,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推进学前至高中、职业阶段特殊教育发展,建立以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核心、特教资源中心为指导、社会公益服务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多元化教育发展支持。
1.推进学前阶段特殊教育发展。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实验幼儿园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班)或附设幼儿园;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特殊教育幼儿园。推动学前残疾儿童保育教育研究,推进适合残疾儿童身心特点的保育教育及康复服务。探索残疾儿童半日制、小时制等多样化早期康复教育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相关单位)
2.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普及水平。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在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在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并纳入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20〕4号)精神,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责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规范学籍管理。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完善“一人一案”,提高送教上门工作质量,承担送教责任的学校必须安排教师进行送教,每月开展2至4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制订学期个别化康教计划和家庭教育指导建议,实施适合残疾儿童的送教课程和康复训练,切实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相关单位)
3.推进高中、中职阶段特殊教育建设。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鼓励有条件的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特校探索建立从学前至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以实施职业教育为重点,贯彻《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实际,集中优势办残疾人特色职业教育专业,积极推进智力障碍、孤独症等残疾学生职业教育。推进校企、校农合作,多种方式创立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孵化基地,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就业创业奠定基础。对有意愿参加中考、高考的残疾学生,各普通学校、特校提供各项考试针对性、个别化教育辅导和报考咨询。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合理、便利条件保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各县〔市、区〕相关单位)
4.稳步发展高等阶段教育。支持市内高校加强特殊教育学院(系)建设,创建适宜残疾学生就读专业,逐步增加招生总量,面向残疾学生开展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渠道,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提供便利。加强高校残疾学生就业指导,提高就业和创业能力,做好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助力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市、区〕相关单位)
(二)推进融合教育,促进教育质量提升
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家庭社会、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有机结合,规范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融合课程研究与教学实践,提高特殊教育教学实效性和针对性。
5.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积极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和普通儿童少年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中小学(幼儿园)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助推残疾儿童少年和普通儿童少年融合。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推进残疾学生信息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等工作。严格执行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标准。推动融合教育示范校创建,积极开展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和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推进融合教育教学教研示范引领,以区域研学、校本教研、优质课评选、教师技能比赛等形式,提升教师特殊教育教学能力。推进孤独症、多动症、情绪行为障碍等特殊需求儿童教育实践研究,提升特殊需求儿童少年教育成效。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通过培训、宣传、比赛等方式,贯彻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各县〔市、区〕相关单位)
6.推进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教育学校特教系(班)融合办学,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就业需求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听力残疾、视力残疾、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专业,促进残疾人的康复和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1+X”(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提高残疾学生培养的针对性、多样性。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积极开展残疾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切实做好我市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积极联系企事业单位进行职业岗位培养和实习,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帮助学生掌握职业基本知识和技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相关单位)
7.推动家庭、社会与特殊教育融合。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社区和学校联动工作机制,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等平台,为家长、社区提供特殊教育咨询和服务,普及特殊教育知识和方法,营造全社会支持特殊教育、关爱残疾儿童少年、尊重特殊教育工作者的良好氛围。鼓励引导社区与残疾学生家庭和特教学校的联动,为残疾学生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技能培训提供便利与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各县〔市、区〕相关单位)
8.促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幼儿园医教合作,建立医教结合专家库,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各级残联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推进残疾儿童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范围规定,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院校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规范医教结合工作流程,分类开展学校、家庭康复教育活动,加强康教课程研究与实践,提高康复教育实效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相关单位)
(三)强化保障机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积极推动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资源丰富的特殊教育保障链。落实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提升学校运行保障能力。充分发挥特教资源中心作用,提供特殊教育专业服务。推进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学历水平,教师规模、结构基本满足特殊教育发展需求。推进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提升智慧校园、智慧课堂的覆盖面。积极搭建特殊教育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
9.优化特殊教育功能布局。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要求,提升特殊教育学校、融合学校(幼儿园)办学条件,加强市、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规范化建设,推动乡级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全面提升残疾学生教育服务保障能力。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支持20万人口以下的百里杜鹃管理区在普通中小学设立特教班;支持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开办融合教育班;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办孤独症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探索孤独症和培智教育。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重点加强校园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和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等建设,严格落实无障碍建设的有关法规与技术标准,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相关单位)
10.落实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推进以政府为主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特殊教育共建机制。到2025年,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每年7000元,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向特殊教育倾斜;落实普惠幼儿园在园残疾儿童减免保教费;落实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市级财政统筹专项资金,向薄弱地区和学校倾斜资助,加强融合教育建设,支持高校、教科研部门特殊教育科研项目研发。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改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校办学条件,提升学校运行保障能力,适当给予送教教师交通费、伙食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等补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创办特殊教育学校,规范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服务,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市、区〕相关单位)
11.充分发挥特教资源中心作用。完善组织架构和主要职责,强化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专业引领服务作用,统筹特殊教育专业资源,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指导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开展。鼓励依托乡镇(街道)中小学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置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充分发挥指导、示范、支持作用,加强特殊教育专项培训、专项指导,为区域特殊教育学校(机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和家长提供特殊教育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市、区〕相关单位)
12.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建构以特教学校教师为重点、特教教研为指导、资源中心为支持、高校研究为引导、志愿帮扶为辅助的特殊教育队伍。按照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比要求,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加强特教资源教师、融合学校特教教师、康复教师、保育员及其他人员配备;完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师队伍建设;市、县级教研机构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落实特殊教育学校、融合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和承担特殊教育教师五年一周期全员培训,培育一批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名师,将融合教育纳入融合学校(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通过师资培训、课题研究、优质课竞赛、融合教育优秀教学案例等路径扩宽教师专业发展,培养一批市、县级骨干教师和名师,搭建教师发展多元化平台,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支持市内高校优化特殊教育师范生适应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校教育需求专业建设,鼓励高校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专业学生报考研究生。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专职特教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给予适当倾斜或将课时数计入送教教师工作量。进一步畅通特殊教育教师职称晋升通道,对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院校开展融合教育的资源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从事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津补贴等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关心从事特殊教育工作者身心健康,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工作环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市、区〕相关单位)
13.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通用教室、功能教室、实训教室信息化建设,有效运用科技手段赋能特殊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强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探索康复和教育信息化建设,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提高教学教研的效率。培养学生掌握生活常用信息技术知识和方法,增强残疾学生社会交流与沟通能力。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定点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之间的资源共享,开展特殊教育网络联校、云上课堂、网络教研、远程指导等方面的探索实践。(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各县〔市、区〕相关单位)
14.搭建特殊教育发展平台。加强残疾学生体育、艺术、职业技能等方面专项培养,组织开展学生残奥比赛、艺术展演、运动会、职业技能比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活动,促进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高校学习交流。支持引进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我市特殊教育内涵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市、区〕相关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努力办好特殊教育。落实县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分工,将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合理配置资源,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全面教育服务和保障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市、区〕相关单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教育、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残联等相关部门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教育部门积极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改善办学条件,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推动特殊教育融合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特殊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切实保障资金需求。民政部门做好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抚养和教育管理工作。人社部门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支持政策和残疾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认定。卫健部门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鉴定、医疗和康复服务。残联负责残疾学生实名制调查登记工作并通报教育、卫健等部门,积极推动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市、区〕相关单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特殊教育政策、教育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残疾学生自强不息的精神,助力学生快乐成长。弘扬特殊教育教师高尚师德和无私奉献精神,促进特殊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全国助残日”主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助残日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市、区〕相关单位)
(四)加强督导评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推进落实情况作为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发展纳入督导范围,常态化开展督导,推动各项目标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县〔市、区〕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