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教人〔2024〕9号
毕节市实验学校:
经2024年5月7日、5月28日市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1.同意毕节市实验学校刘琼同志聘任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上工作。聘任时间从2024年4月起计算。
2.同意毕节市实验学校张梅同志聘任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上工作;王丽、丁玉霞等2名同志聘任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上工作;周亮、韩天琼、付娅等3名同志聘任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上工作;吉倩、郭小英、彭洁、刘彬、张媛、薛梦、佟红霞、熊美兰等8名同志聘任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上工作;常丹、谢莉等2名同志拟聘任在管理九级岗位上工作。聘任时间从2024年5月起计算。
毕节市教育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