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县政府及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结论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维护法制统一,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释、废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县政府对《大方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试行)》(方府办通〔2019〕103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后评估,现将评估结论公告如下:
一、《大方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试行)》(方府发〔2017〕1号),评估结论:建议继续有效。
二、《大方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试行)》(方府办通〔2019〕103号),评估结论:建议继续有效。
三、《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支持辖区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方府发〔2020〕5号),评估结论:建议废止。
四、《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方府办通〔2019〕99号),评估结论:建议修改。
五、《大方县城乡供水价格管理细则》(方发改发〔2021〕168号),评估结论:建议继续有效。
六、《大方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方教科字〔2022〕64号),评估结论:建议继续有效。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