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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3/14 8.5k 阅读 138 点赞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3-15 22:03:31       文章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方经济开发区、油杉河风景区管委会、慕俄格古城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方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

大方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1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精准度和使用效益。

(二)编制原则

1.规划引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据我县乡村振兴初步规划,统筹整合的财政专项涉农资金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的支出,优先用于发展壮大脱贫村优势产业。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根据《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10号)文件精神,完成整合方案报备。

2.权责对等,以县为主。我县根据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依托乡村振兴规划编制资金整合方案,承担资金使用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主体责任,享有与主体责任相对应的政策制定、资金安排、项目审批等自主权,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规划改变上级专项涉农资金用途。

3.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由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2023年项目实施计划。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负责依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衔接规划,制定本部门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安排项目申报立项、资金整合工作,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监管,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责任跟踪。

4.改革创新,突出实效。着力瞄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键节点、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彻底打破“撒胡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等困局,将整合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改革创新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体制机制,找准整合平台,突出实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坚持规划引领,紧紧围绕全县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针对薄弱环节,通过资金整合集中、项目支撑等措施,使涉农资金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薄弱环节集中投入。

6.运行规范,强化监管。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涉农资金,强化制度建设和运行监管,确保安全规范、高效、透明使用。

二、整合目标任务

(一)年度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推动工作机制、政策举措等从脱贫攻坚全面转向乡村振兴,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对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乡村振兴有序实施的目标工作任务。

(二)项目建设目标。通过整合项目的实施,增强已脱贫贫困人口、易返贫人口或边缘户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三)资金整合目标。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将不同渠道、不同用途的财政涉农资金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集中使用、突出重点,形成合力。

三、整合范围

(一)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及《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文件明确的16项资金名录,具体是: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部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旅游发展基金、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不作整合。

(二)整合重点是中央、省、市、县安排的所有涉农项目资金,跨行业性质、跨部门和用途相近的各项涉农资金,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目标任务,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各乡(镇、街道)和部门依据纳入整合资金范围,申报本部门整合项目。整合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规划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两方面。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和乡村振兴的需要,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

四、整合工作措施

涉农资金整合坚持规划引领、平稳过渡、改革创新、突出实效的原则。

(一)资金整合

1.根据当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需求,结合可用于乡村振兴方面的其他财政资金情况,县人民政府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任务和乡村振兴的需求实际,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当年计划整合资金规模。不属于整合范围的资金,不允许统筹整合。财政部门收到上级整合资金文件,根据实施方案中的整合项目,及时下达项目资金文件到实施单位。相关部门作为整合资金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

2.不能纳入整合的涉农资金为:上级明确不能纳入整合的涉农专项资金;补贴到个人的社保资金和民生资金;救灾、应急等有特定政策目标的专项资金等。

3.涉农整合资金不得安排用于“负面清单”事项: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

(二)项目整合

按照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围绕各涉农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及行业规划,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纳入整合方案的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局等项目主管部门在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择优选择,县人民政府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际需求,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好项目和建设任务,将符合现有目标标准的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整合方案。在资金整合及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整合方案如有调整,须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整合方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资金报账等有关工作。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

(三)资金及资产管理

1.按照《大方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整合资金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监督管理到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整合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完善管理办法并梳理报账程序,优化报账流程,简化报账程序,确保报账程序合规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上级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按原渠道下达后,应区分中央、省、市各级各类资金并详细记录预算指标来源,根据报备实施方案安排预算,将调整后的预算下达给实际使用单位,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在预算指标账中记录有关资金用途调整情况,并相应做好预决算说明和解释工作,如实反映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67号)要求,摸清脱贫攻坚以来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有序推进确权登记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督促配合行业部门落实资产管理责任,规范资金收益分配使用,严格项目资金处置,推动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四)整合项目管理

1.制定部门专项规划。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制定部门专项规划,各涉农部门依据部门专项规划申报项目,合理安排使用涉农资金。

2.项目变更。各乡(镇、街道)和部门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和改变资金用途,确需调整须报经县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原渠道报批。

3.项目实施。涉农整合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后,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招投标项目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公告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部门职责

(一)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

凡需财政涉农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进入“项目库”储备项目,入“库”项目一律要履行前期论证、评审、立项、申报、审核等程序;“项目库”由县乡村振兴局和有项目库建设账户的部门管理,整合项目应确定具体详尽的实施内容,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筹资方式、绩效目标、时间进度等6个要素,避免同一项目多头要钱、重复安排资金的问题发生,确保项目质量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二)强力推进项目实施

2023年整合资金安排实施的项目,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大方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各单位抓紧组织实施,未启动的项目及时启动,需调整重新安排的项目及时报县乡村振兴局,按相关程序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各涉农项目主管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项目可行性审核

各涉农单位认真核定本单位本年度项目资金并提交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对单位申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对是否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进行核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预算年度涉农资金规模,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合理编制年度资金整合方案,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加强指导和推进整合项目

县财政、审计和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和督促项目推进,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六、项目建设

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因地制宜确定具体项目,确定与目标任务紧密相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生产发展方面项目。

(一)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田建设等2类项目,共计137个项目。其中:农村交通(产业路)项目28个、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38个、农田建设项目1个、基础设施维修维护35个、农村饮水安全项目32个、其他类项目3个。

(二)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主要包括种植业(含产业配套设施)、养殖业(含产业配套设施)、其他类3类项目,共计144个。其中:种植业69个、养殖业72个、其他3个。

七、整合资金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总投资情况

2023年,我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项目整合涉农资金投入23470.71万元。

1.基础设施类。整合涉农资金投入11410.37万元,项目137个。具体是:农村交通(产业路)项目28个,整合涉农资金投入1184.53万元;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38个,整合涉农资金投入2994.78万元;农田建设项目1个,整合涉农资金投入4372万元;基础设施维修维护项目35个,整合涉农资金投入1808.23万元;农村饮水安全项目32个,整合涉农资金投入875.83万元;其他类项目3个,整合涉农资金投入175万元。

2.农业产业发展类(含产业配套设施)。整合涉农资金投入12060.34万元,项目144个。具体是:种植业项目69个,整合涉农资金投入5210.68万元;养殖业项目72个,整合涉农资金投入4999.66万元;其他项目3个,整合涉农资金投入1850万元。

(二)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2023年,我县计划整合涉农资金23470.71万元。其中,计划整合中央资金19708.51万元、省级资金3262.2万元,县级资金500万元。

1.按资金来源分类,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19708.5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952万元、林业改革资金134.51万元、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622万元、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000万元。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3262.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12.2万元、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750万元;天麻种植县级资金500万元。

2.按部门资金来源分类,县乡村振兴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6509.2万元(中央资金15147万元,

省级资金1362.2万元);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405万元(中央资金305万元,省级资金100万元),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任务资金500万元(中央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及天麻种植补助资金4872万元(农田建设中央资金2622万元,农田建设省级资金1750万元,天麻种植县级资金500万元),县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奖补)资金1000万元(中央资金1000万元)、县林业局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34.51万元(中央资金)、县水务局冬修水利资金50万元(省级资金)。

八、保障措施

(一)机构保障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由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组织、协调、管理制度制定等工作。

(二)经费保障

每年在县财政预算中增加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和资金整合的专项投入,保障项目整合相关工作经费。

(三)制度保障

县人民政府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申报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如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明确部门职责,县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资金整合方案,县发改局和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划,相关业务部门制定部门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布年度拟整合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财政扶持政策及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项目监督检查

对整合涉农专项资金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完善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及时报账。

(六)绩效考评

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上级补助资金,由上级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及目标考核,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应加强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项目实施效果、资金整合效果进行绩效评价,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1附件1: 大方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3.10.xls

附件2:大方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安排脱贫攻坚项目表.xls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