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开展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办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精神,结合《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毕节银保监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毕节市不动产存量房“带押过户”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毕资源规划发〔2023〕23号)文件安排,我局从2023年6月30日起依法开展不动产存量房“带押过户”登记业务,现公告如下:
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为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由银行和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已抵押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时,不需提前归还原贷款和注销抵押登记,完成转移登记后再次抵押,过户和抵押放款有效衔接,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具体办事指南、流程可在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857-5230003。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