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吊销大方县长石镇鸿煜液化顺发经营部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因大方县长石镇鸿煜液化顺发经营部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燃气行为,我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决定依法吊销大方县长石镇鸿煜液化顺发经营部燃气经营许可证,现公告如下:
大方县长石镇鸿煜液化顺发经营部存在“经营店储存燃气”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我局依法吊销大方县长石镇鸿煜液化顺发经营部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黔202105360013P),自吊销之日起,该供应站点停止一切燃气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