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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大方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 (限) 燃区划定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4/01/23 7.3k 阅读 161 点赞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大方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 (限) 燃区划定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1-24 16:45:35       文章字号:  大  中  小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环函〔2023〕101号)和省、市工作要求,由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开展大方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定工作。现《大方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确保该方案更加贴切实际,更加合法合理合情。征集意见和建议时间自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7日。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期间请将书面意见建议反馈到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邮箱:dfxcgj@163.com,联系人:熊娟,联系电话:0857-5221000)。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24日

大方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 (限) 燃区划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防范火灾隐患和环境空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法依规划定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域,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协调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强化禁(限)燃区巡查管控,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良好、安全、宜居的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实现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二、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域及时间

(一)禁止燃放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车站等交通枢纽、城市主次干道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加油站、液化气站、加气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商场、超市、集贸市场、KTV、台球室、宾馆、酒店、餐饮、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

7.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8.饮用水源保护区;

9.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临时扩大的禁燃区域。

上述区域和场所任何时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在城市辖区内遇有重大公共庆典,或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的除外。

(二)限制燃放区域

大方县中心城区(来熏路一南环路一石关路一九驿大道一丰登大道一杜鹃大道一顺德大道一环东路一顺德路一庆春北路一庆春南路一来熏路一形成的闭合区域及其闭合区域外侧300米范围内)。

(三)管控要求

限制燃放区内原则上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及元宵之外,其余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部门职责

(一)县公安局:严格审批审查各类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府举办的涉焰火晚会等大型活动。协调宣传部门做好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规定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派出所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及查处工作,对在大方县中心城区禁放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批环节,禁(限)放区域内不设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合理布设审批禁(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或提供非法生产、经营,或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三)县委宣传部:负责常态化做好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台滚动播出、通过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商以短信提示等方式,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积极配合开展禁放宣传工作。

(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中心城区建筑工地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严格遵守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指导各物业管理部门督促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劝阻、举报工作。

(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类工业企业举办的庆典活动进行禁(限)燃宣传引导;负责加强宾馆酒店禁(限)燃工作监管倡导经营者签订禁(限)燃责任书,劝阻、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商贸企业举办的开业等庆典活动进行禁(限)燃宣传指导。

(七)市生态环境局大方分局:负责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环境污染提示,开展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形势研判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启动相应等级响应,临时调整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域及管控工作。

(八)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象预测预报工作,做好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的监测分析和人影作业。

(九)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并及时将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情况通报安全监管部门。协助各有关部门取缔非法烟花爆竹零售点。向新办企业、商户宣传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告知企业、商户开业不得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区域禁燃工作,引导旅游景区禁(限)燃工作。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在公共交通设施、站点开展禁(限)燃宣传;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时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打击处理

(十二)县民政局:负责向婚姻登记处、殡仪馆等婚丧嫁娶相关从业单位发放禁(限)燃烟花爆竹宣传告知单,教育引导红白喜事举办者遵守相关规定。

(十三)县教育局:组织城区中小学校开展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

(十四)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救援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在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及元宵节日期间对禁燃区域进行消防应急准备。

(十五)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人员开展进村入户宣传,通过社区和居委会突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有效管控、处置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禁燃认识。大方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司其职、落实好各项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二)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官网、广播、电视、微信、新媒体等平台作用,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禁(限)燃放政策规定,倡导“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理念,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建共管禁(限)燃区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加强巡查管控。春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值班值守,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变化、环境空气污染提示、预报预警等信息,围绕禁(限)区域、紧盯重点小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加大巡查应急管控力度。

(四)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查处。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非法经营及储存、非法运输、非法燃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必要时组织联合执法,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从严处罚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