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征求《大方天麻区域品牌公共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4/08/29 7.7k 阅读 182 点赞
关于征求《大方天麻区域品牌公共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8-30 15:10:30       文章字号:  大  中  小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对贵州对毕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发〔2023〕1号、国发〔2022〕2号、国函〔2022〕6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品牌强农战略部署,围绕努力建设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大方新篇章,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突出“中国天麻之乡”战略定位,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产业园区为支撑、特色发展为目标,坚持“原生境、高品质、全链条、强品牌”的发展思路,着力打造以大方为核心的天麻全产业链融合发展集群,把“大方天麻”打造成为全国知名品牌。根据《中共大方县委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天麻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方委通字〔2023〕3号)文件要求,实施“大方天麻”区域公用品牌共建行动,建立品牌管理机制。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大方天麻区域品牌公共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为增强“管理办法”的公众参与度与公开性,现向社会征求《大方天麻区域品牌公共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fscjgj@163.com(注明:《大方天麻区域品牌公共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大方县交通路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股(邮编:551600)。并在信封上注明:《大方天麻区域品牌公共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

     附件:1.《大方天麻区域品牌公共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doc

           2.《大方天麻区域品牌公共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起草说明.doc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