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大方县大海坝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通告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后人的红色阵地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现将大方县大海坝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予以公布。
一、保护范围
大方县大海坝烈士陵园保护范围总面积为19270.7㎡(所在图幅号:3001.6-35560.1),东抵大海坝林场,西抵大海坝水库,南抵大海坝林场,北抵大海坝林场。(详见附件)
二、保护内容
大方县大海坝烈士陵园内部的烈士墓等纪念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均属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大方县大海坝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划定后,将严格按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