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公安机关机构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根据《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职能职责,主动加强信息发布,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解读回应方式,切实落实好“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涉密不公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事项
基本信息、法定职责、领导简历、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有则公开)、协(学)会(有则公开)。对办公地址、电话、传真、时间、门户网站等相关信息全面公开。
二、公开主体
各县区公安局,市局政治部、指挥中心(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三、公开时限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方式
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钉钉”等APP及相关方式进行公开。2019年9月22日前全部公开,信息变动时按规定及时公开。
五、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政务公开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