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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公建(提)复〔2019〕18号
毕节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
第275号提案的答复
谢平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摩托车管理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加强摩托车驾驶人群体交通安全意识的建议
根据摩托车使用人员群体特点,公安交警部门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定期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交通安全课堂宣讲等方式开展摩托车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引导摩托车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
关于加强摩托车无证驾驶、闯红灯、违法搭乘多人等交通违法查处的建议
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摩托车交通违法特点,依法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闯红灯、违法搭乘多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2019年截至目前已查处摩托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万余起。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仍将保持对摩托车交通违法打击力度,遏制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关于打击摩托车非法营运问题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已研究制定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方案措施,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公安交警在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的同时,加大对车站、学校等摩托车非法营运较多区域周边道路摩托车乱停乱放、违法搭乘多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挤压摩托车非法营运生存空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一定继续全力抓好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如有工作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此复!
毕节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10日
(联系人:熊平英;联系电话:15934770477)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政协提案与法制委员会,市政府办。
毕节市公安局办公室2019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