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公安机关2020年政务公开
实施方案(试行)
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政务公开工作开启了“新篇章”,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重点任务
(一)总体要求
贵州省、毕节市对2020年到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细致要求,指明了方向、画了路线图。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提升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公安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提前布局,深入探索,编制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全方位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精确公开政务服务办事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涉密不公开,便民利民”原则,参考30余个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及政务公开好经验,强学习、找差距、补漏洞、勇作为,力争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进一步。
(二)加强政策解读
通过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及时传递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及公安机关相关执法依据、便民利民措施等信息,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对市场和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带来的影响等。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落实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借助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
(二)积极回应关切
充分发挥网评员“主力军”作用,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影响社会舆论,及时回应关切。通过“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钉钉”等APP、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执法场所等,将公安机关执业纪律、投诉举报渠道、便民利民措施、预警防范信息、交通管理、执法依据、受案范围、办事服务等信息公开,提供网上咨询、网上办事提示、网上表格下载、网上资料上传、网上业务受办理、网上办事结果告知、网上群众评议等服务,真正树立毕节公安真心实意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对于公安机关公开的信息及网民通过单位信箱反映情况,要随时关注网民评论及传播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杜绝引发舆情。
(三)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完善权责清单、规划计划、统计数据、财政资金、重点工作、重大民生工程的推进完成情况、治安、出入境、警务督察、经济犯罪侦查、交通、禁毒管理、网络安全监管、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事项办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执法公开办事窗口实行民警姓名公开、工作职责公开、办公电话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监督方式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文明用语公开,并提供自助终端服务。
(四)丰富公开方式
通过门户网站、贵州省电子政务网、“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的执法公开平台、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系统、执法宣传手册、办案区张贴制度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职责、管辖范围、办理程序、时限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裁决文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和提供法律法规查询等服务。
除通过法律文书、案件回访等形式予以告知特定对象外,还应当通过 “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 的网上查询功能、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服务平台、贵州公安APP等形式向特定对象及当事人提供查询服务。
通过门户网站、短信、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第一时间权威发布重大警情、一段时期的高发警情、重大案件的侦破进展、防范预警信息、防火防盗防骗常识、路况信息、车驾管信息、重要警务信息。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和公开办法(2020年4月底前)
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和公开制度规范的编制,建成比较完整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根据《贵州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由市局办公室牵头制定《毕节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毕节市公安机关机构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相关方案及办法,局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相关公开办法(如治安、交警、法制、出入境、警务督察、经济犯罪侦查管理等公开办法,具体应包含公开事项、内容、主体、时限、渠道、依据、操作流程、规范标准、联系电话等信息),并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本部门公开办法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学习培训(2020年4月20日开始)
实现政务公开及执法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局属各单位分别明确一名专职人员、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要主动作为,认真学习政务公开标准规范、组织学习《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的通知》《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确保每一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同志学懂弄通什么是政务公开、需要公开哪些内容、如何通过各种平台公开。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收集相关学习培训资料,组织各部门每月学习培训一次。
(三)适时公开信息(2020年4月开始)
根据本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按时在门户网站等平台及办事窗口等场所公开相关信息。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局属各部门每季度、年终按照《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将公开情况发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对未及时公开信息、未按时报送的,纳入“三办”通报进行通报,同时扣除相应目标分值。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意识。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推动本部门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两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要组织实施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让政务信息更加透明高效,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市公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挥中心(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制定毕节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办法、标准规范等文件资料,组织各部门定期学习、培训,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各部门公开情况,每季度根据各部门报送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提出下季度工作指导意见,各部门也要明确具体分管领导。
(三)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整合力量,理顺机制,强化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本部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下,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对涉及其他单位的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建立防范涉密信息、表述不当信息被发布等的工作机制。
(四)建立效果评估机制。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
(五)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重点领域信息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督促各部门及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导致被扣分或被提示通报的,局办“三办”通报进行通报,同时局“目标办”扣除相应分值。对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有异议,不公开事项的部门,需要向省公安厅及市政府报告同意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同时在门户网站非公开信息对应栏目发布非公开事项及原因,未经批准同意对公开事项不予公开导致被扣分或提醒约谈的部门,扣除对应目标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