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的注销公告(九)
根据禁毒网数据写入,经核查比对禁毒信息管控平台,以下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吸毒注销条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依法注销,现予以公告。请以下人员30日内到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善注销手续并交回机动车驾驶证,逾期不交回驾驶证的,将公告驾驶证作废。
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的注销公告(九)
根据禁毒网数据写入,经核查比对禁毒信息管控平台,以下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吸毒注销条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依法注销,现予以公告。请以下人员30日内到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善注销手续并交回机动车驾驶证,逾期不交回驾驶证的,将公告驾驶证作废。
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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