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
政策通知公告

毕节市公安局关于《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征求意见

2023/11/10 1.3w 阅读 467 点赞

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毕节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现就我局草拟的关于《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公众可通过来电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电话:0857—8295181;邮箱:1129466475@qq.com。

附件1:毕节市公安局关于《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2、《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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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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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