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72号)相关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予以吊销,并公告作废。
毕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6年1月13日
毕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72号)相关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予以吊销,并公告作废。
毕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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