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
根据2021年审计署昆明特派办对毕节市住房公积金审计发现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保证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住房使用需求,现对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如下:
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二、根据住建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严格执行“同一套住房一年内多次交易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以上规定,从2022年3月1日起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由中心业务科负责解释。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