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兰觅同志任科员的通知 2016/11/02 1.3w 阅读 201 点赞 查看原文毕市公积金党字〔2016〕11号 中共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关于兰觅同志任科员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2016 年11月1日 ,中共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兰觅同志任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纳雍县管理部科员。 中共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16 年11 月1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