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对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计结利息,并准确、足额计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近日,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30.19万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账户结付住房公积金年度利息2.15亿元,人均结息713.24元,利息计息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所结利息已全部分摊计入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各缴存人可登录毕节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查询个人账户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