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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黄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毕府任〔2025〕41号)

2025/12/21 1.7w 阅读 445 点赞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黄  瑛同志任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不再担任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王景舟同志任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不再担任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职务;

李  立同志任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毕节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职务;

徐  欣同志任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胡传粳同志任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葛富林同志任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节市卫生学校)副校长,不再担任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毕节市农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刘  勇同志任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节市卫生学校)副校长,不再担任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毕节市卫生监督所)主任(所长)职务;

杨永学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市卫生学校校长职务;

杨  慧同志不再担任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毕节市农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吴家文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许  海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职务。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251221

(此件公开发布)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2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