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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4/12/05 1.6w 阅读 80 点赞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这一理念在新时代统计工作中得到了生动体现。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赋予我们统计调查人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新的使命与责任。

一、深刻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的原则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1983年首次颁布实施以来,已历经四十余载春秋,期间经过三次修改,每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修改,都是统计工作的一次全面升级与深刻变革。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修改,以更加完善的法规体系,强化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全面、准确、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

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深化改革,强调要坚持依法统计、科学统计,推动统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重要统计改革文件,为统计改革发展把舵定向、谋篇布局。此次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旗帜鲜明地规定“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党中央对统计工作高度重视的具体表现,也是加强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监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统计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的统计法律保障。

(二)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坚持以人为本,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中国统计领域的重要实践,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此次修改秉持民主、科学、依法的原则,更加注重保障人民的权益与利益,通过明确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权限、程序及责任,旨在巩固统计工作的基础,发挥优势,弥补短板,强化薄弱环节。这一系列的完善措施,旨在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制度体系更加成熟稳健,确保统计工作能够在法治的轨道上高效、规范运行,从而全面、深入地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于统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真正实现统计法治为民、统计成果惠及人民。

(三)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坚持问题导向,保障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增强问题意识,聚焦实践遇到的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国际变局中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近年来,统计部门通过统计督察、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等,大力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学习贯彻实施,有效遏制统计造假态势,但统计造假问题仍有发生。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对统计造假、监督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了系统性的解决方案。通过构建协同高效、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将政策落实情况、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等纳入监督范围,增强了统计监督的高效性和约束力。同时,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纳入依法行政范畴,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这一系列修改,必将推动统计工作在新时代焕发新的活力,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统计服务。

二、精准掌握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核心内容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此次统计法修改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重点在统计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统计信息共享等方面,对统计法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新增加3条、修改21条。准确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需精确把握核心内容和创新亮点。

(一)体现新发展理念要求,着力提升统计服务能力

此次统计法修改,为使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更加客观全面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对统计现代化的驱动作用,加快建设智慧统计,规定国家“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进一步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转化与运用;为获取更加真实准确的源头数据,规定搜集整理统计资料要“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社会大数据等资料”“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以有效提升政府统计生产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围绕优质服务宏观决策,巩固统计改革成果

国民经济核算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基础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等改革部署。此次统计法修改,就国民经济核算专门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和实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上述修改,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核算改革部署要求和实践经验固定为法律制度进一步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成果,确保国民经济核算的规范性严肃性,不断提升国民经济核算质量和水平,更好发挥其服务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强化统计信息共享,提高统计资料利用率和政府统计效能

我国政府统计由国家统计、部门统计、地方统计三大部分组成。在中央政府层面,除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以外,目前有60多个国务院部门和行业协会具有统计调查职能,开展大量部门统计调查工作。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新增加的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聚焦当前统计信息共享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制度机制建设为抓手,赋予了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的职责和具体工作,有利于提高统计资料利用效率和政府统计整体效能。

三、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以法为师,明理而行,守法如金,以法为灯。在深入理解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立法原则、重大意义,并精准掌握其内容亮点后,关键在如何学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

(一)层层深入学习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一是集体研学。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集中深入学习新修改统计法,围绕新修改统计法背景、意义和修改的主要内容进行原原本本学,把深入学习宣传作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的重点,不断推动统计法治理念入脑入心,形成学习、遵守、执行、敬畏统计法的行动自觉和良好氛围。组织专题研讨会、座谈会等活动,分享心得和体会,探讨推动统计法落实的方法路径。二是个人深学。每个统计工作者都应充分利用业余时间,静下心来,认真研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每一个条款,理解其背后的立法意图和修改原因;通过标重点、记笔记、绘制思维导图等方式帮助自己更好地吸收和消化法律内涵;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思考新法如何更好地应用到日常工作中,推动统计工作规范化。

(二)春风化雨宣传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一是融入日常宣传。在日常数据收集工作中,充分利用工作群,定期分享关于新统计法的公众号文章和视频,确保调查对象能够随时获取新法的最新动态;在进行面访调查时,向参与群众赠送新统计法手册,以此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参与度,使新法精神深入人心。二是跨界合作宣传。积极寻求与教育领域的合作,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通过举办知识竞赛等寓教于乐的形式,激发学生对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兴趣和热情。同时,与社区携手,在社区内设立专门的法律宣传栏,定期张贴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相关内容,便于居民随时查阅和学习,提升社区居民的法律素养。三是用好新闻。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扩大宣传覆盖面,利用微信朋友圈、抖音号增强宣传影响力。此外,积极探索知识竞赛、线上线下讲座等多样化的创新宣传方式,以更加生动直观的形式,将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精神传递给社会公众,为新法的广泛传播和深入实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规范高效贯彻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一是强化制度落实。依据新修改统计法的要求,对现有的统计工作流程、数据审核机制、信息发布标准等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确保各项工作流程与新法规定保持高度一致。建立健全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对违反新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强有力的制度约束。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实践,确保执法严谨规范,依法高效开展执法工作;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提升全社会对新法的敬畏之心。三是优化统计服务。通过优化信息发布、加强数据分析、提供有效咨询意见等方式,为政府决策、企业运营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四是推动工作创新。通过引入新技术、新方法,提升统计工作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降低统计成本,提高统计效率,积极探索统计工作的新模式、新路径,为统计事业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优质统计服务。(作者:夏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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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