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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15/08/02 3.2k 阅读 479 点赞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毕节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毕节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

技术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

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正确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贵州省人事厅、教育厅黔人通〔2007〕86、87、88号、黔人社通〔2012〕129号、黔教人发〔2012〕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市教育局重新修订《毕节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起,毕节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二、在推荐申报工作中,要着重加大职称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力度,加强申报人员《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教学评价积分的审核工作,把教书育人工作实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师德,注重教育教学业绩,注重师生评价,对长期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给予倾斜。

三、各县(区)及学校要及时传达、贯彻到位,并将细则及黔人通〔2007〕86、87、88号、黔人社通〔2012〕129号、黔教人发〔2012〕185号、毕人社通〔2012〕135号、毕地教人字〔2008〕16号文件、毕地教〔2009〕188号等相关文件挂网,便于广大教师查阅。

四、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毕节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毕节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毕节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正确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贵州省人事厅、教育厅黔人通[2007]86、87、88号、黔人社通〔2012〕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一)各系列、各职级任职基本条件、评审条件和破格条件等按黔人通[2007]86、87、88号等文件执行。如省下发新文件则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有关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条款细化和补充规定

1、基本条件

(1)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增加“无违反毕节市中小学教师(校长)‘十个不’承诺”的规定。

(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执行。

(3)普通话水平要求:按毕地教人字(2008)16号文件执行,具体要求:

①1954年1月1日至196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三级甲等(70分以上),其他学科教师应达到三级乙等(60)以上。

②1965年1月1日至1970年12月31日期间的学生及其它教育机构的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其他学科教师应达到三级甲等(70)分以上;此年龄段的乡村学校的少数民族语文教师应达到三级甲等(70分)以上,其他学科的教师应达到三级乙等(60分)以上。

③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87分)以上,其他学科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此年龄段的乡村学校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80)以上,其他学科的教师应达到三级甲等(70分)以上。

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普通话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92分)以上;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87分)以上。

⑤师范院校的学生、非师范院校中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应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

⑥学校教辅、行政人员(包括校领导)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根据年龄段参照上述条款中其他学科教师达标标准执行。

(4)取消资格和延期申报规定:除黔人通[2007]86、87、88号文件已作规定外,申报教师如有违反毕节市中小学教师(校长)‘十个不’承诺规定的,或在申报评职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剽窃他人成果,经查实并受到处理的,取消当年申报和评审资格,同时根据受处分程度延期申报。延期申报时间参照受行政、党纪处分的规定执行。

2、申报条件

(1)任职资历计算:以聘任证书明确规定的聘任起始时间开始计算,到申报评审当年12月31日为止。

(2)任职年限计算:原学历未达《教师法》要求,后经提升学历合格者,取得毕业证书前的任职时间按1/2折算;原学历已达《教师法》要求,后来又提升学历的,任职时间的计算可按前一学历计算,也可按后一学历取得毕业证书前的任职时间1/2折算再加后一学历取得毕业证书后的任职时间计算。任现职期间如脱产进修学习的,其任职年限需要扣除实际脱产进修时间。

(3)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规定: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支教。从2013年起,任现职期间,县城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或城郊薄弱学校)、乡(镇)中心校教师到村校(校点)支教满一年并经支教学校考核合格、所在县(区)教育局审核认定的,方可申报,具体支教要求按毕地教[2009]188号文件执行(必须提供原始档案)。原在农村任教3年以上,现调到城里任教的教师不需要支教。根据组织安排,县城中小学教师到乡镇、村挂职(驻点)1年并有成效,可视为农村支教。根据组织安排,教师被抽调到市外参加招商引资或在农村挂职期间,按标准课时量计入正常教学工作量。

(4) 继续教育规定:按黔人社通【2012】129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其中: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完成360学时;初级的须完成80学时,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今年对乡、镇(不含城关镇)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求条件可适当放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完成120学时;初级的完成60学时。今年全省将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工业强省战略》学习测试,今明两年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3、评审条件

(1)部分兼有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申报职称应完成听(评)课任务: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务处长(教导主任)、中心校教学管理人员申报职称,除按要求完成有关文件规定的课堂教学时数或工作定额外,还必须完成听(评)课节数,其中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长(教导主任)、中心校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40节,并提供听(评)课原始记录材料。

(2)满意度测评:在教学评价的基础上增加“满意度测评”,分别由所任课班级学生、全校教职工、校中层干部、校级领导班子和家长(社区)代表对申报教师进行综合测评(包括师德师风、教学水平、教学业绩、团结协作、廉洁从教等方面),按非常满意(100分)、满意(90分)、较满意(80分)、基本满意(60分)、不满意(0分)五个级差测评,总分100分(五个层次各占20%)。分数计算公式:测评得分=(非常满意得票数×1+满意得票数×0.9+较满意得票数量×0.8+基本满意得票数×0.6)÷(参加测评人数-弃权票数)×100。得分低于80分者不予申报。

(3)优质课规定:①由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室(教科所)有计划地组织评选出的各学科获奖优质课;②由市、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推荐,市教研室(教科所)组织评选的优质教学资源(录像课、软件开发)并被市教育信息平台采用的,可视为市优质课一等奖;③由乡(镇)中心校、县(区)直中学推荐,县(区)教研室组织评选的优质教学资源(录像课、软件开发)并被县(区)教育信息平台采用的,可视为县优质课一等奖;④由市、县(区)教育局各科(股)室对口上级部门组织评选的优质课(正式行文),须与市、县(区)教研室共同组织逐级评选,并提供组织文件、获奖证书、教案等印证材料,方能认可。

(4)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成果认定:①教师个人参与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获奖成果,指经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行文实施的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或表彰文件、项目立项批文、项目成果及结题证书,否则不予认可;②属于集体参与的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成果,必须是课题主要负责人或获奖成果直接署名者,否则不予认可;③属于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中某一方面的论文,不能作为该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成果,如获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获奖,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可作为论文申报;④未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必须是列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全国教育科学“五年规划”课题目录,教师需提交课题列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全国教育科学“五年规划”课题目录或总课题组课题立项批复文件、总课题组给所承担子课题立项批文、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结题证书等,否则不予认可。

(5)优秀教学成果认定:①高考和中考学科平均成绩本县(区)前三名(市直中学列入七星关区),其中,中考成绩按县城所在地学校和乡镇学校分类统计各取前三名;②中职单报高职参考学生30名以上,学科平均成绩居全市前三名;③高中会考学科平均成绩居全市前三名;④小学素质教育测试学科本县(区)同级前三名。以上须提供市、县招生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⑤各学科专业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科协组织的各类专业技能大赛获市级一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创新成果(活动方案、论文、课件、课堂片断实录、录像课和电影课等除外)。

(6)论文认定:①“发表本专业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 CN及邮发代号(不含CN后面缀有NR或HK标识)的刊物(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所)主办的内部刊物)上并与所任学科和申报专业相符的论文(含优秀教学设计、调研报告等),其中,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不少于1000字,申报中学(中职)中、高级理科不少于1500字,文科不少于2000字,破格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中学(中职)中、高级分别不少于2500字、3000字。②“获奖论文”包括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教研室、教科所)、市级以上教育学会或县级以上科协、社科联、工会、团委、妇联等单位与教育部门联合组织评选获奖并与所任学科和申报专业相符的论文、优秀教学设计、调研报告、课件等,获奖论文申报职称时须附上获奖文件和获奖证书。获奖等级按文件规定执行。③下列文章或资料不予认可: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各种内部刊物(《毕节教育》、《贵州教育科研》以及其他市级以上教育专业学术性内刊除外)、增刊、专刊、论文集、学校专辑和利用境外刊号在国内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只发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新闻报道、工作研讨资料、讲座文稿、文件汇编、教案、复习资料、习题集等;非本专业论文;第二作者论文。

(7)受表彰的荣誉称号认定:除黔人通[2007]86、87、88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种荣誉称号外,由县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或有教育、人事等部门联合表彰的其他荣誉称号(临时性工作且与专业技术工作无关的表彰除外)属于同级同类荣誉称号。文件规定外非党委、政府或非教育、人事部门评选表彰的各种荣誉称号不予认可;骨干教师、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参加过骨干教师培训者,属于个人专业成长经历,不予认可;由市教科所出具的教师参与市教科研活动的交流发言、讲座、示范课教学等证明不属于荣誉称号;同一个文件表彰两个以上荣誉称号的只认定一个。

(8)指导学生获奖认定:与所任学科和申报专业相符,直接指导学生在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规范的学科统一竞赛、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与宣传、文化、体育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大型文艺、体育竞技竞赛活动及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与科协联合举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者,获奖人次、等级按文件要求认定,须提供组织文件、学生获奖证书、辅导教师获奖证书(或文件)、学校证明(获奖学生确系该教师指导)。指导学生参加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或通过购书、订报等形式开展的知识性、兴趣性、普及性竞赛获奖,不予认可。

(9)示范性讲座的认定:由市教科所和县(区)教研室组织的活动,必须年初制定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提供计划、组织实施文件、现场上课记录和图片等原始资料,否则不予认可;交流发言不属于讲座。

(10)申报中学高级职称资格评审通过者,还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学科考试并达到合格成绩,方能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行文。

二、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根据学校当年度职称申报评议方案提出申请,提供个人申报职称基本条件、申报条件、评审条件或破格条件等相关印证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校推荐:对申报教师公开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对申报教师评定教学评价积分;对申报教师进行五个层次的满意度测评并计算出测评结果;召开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推荐上报意见并进行公示;组织被推荐教师填写《贵州省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并签署相关推荐意见,加盖学校公章;为同意推荐上报的教师提供由学校出具的相关印证材料,并对每个教师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档案资料装订是否规范。然后申报材料进行公示,让广大教职工监督,推荐上报时要附公示证明。

(三)县(区)初审上报:加强对职称申报材料的政策审查工作,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对各校推荐申报教师进行初审把关,对本县(区)申报教师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不得回避问题,上交矛盾。要组织熟悉职称政策、认真负责、公道正派的人员、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政策审查(初审),主要审查申报人的硬件材料是否符合有关申报评审(破格)条件的规定以及材料的真实性,不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价。初审结果要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经核实,对符合送评条件的要予以送评,对不予送评的,要注明理由,以备申报人员查询,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的透明度。

(四)市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教师档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全面记录并向市中小学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报告;组织市中小学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听取汇报、开展评审和无记名投票决定;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行文。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公开评审结果,让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

三、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个人申报材料内容

(1)贵州省《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

(2)个人申报材料目录;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活页;

(4)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审查表;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所有毕业证书,且由高学历到低学历排序);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或免试证复印件,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公需科目《工业强省战略》测试合格成绩);

(11)本人教学通知书,课程表(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校长签字);

(12)本人教学评价积分表;

(13)本人满意度测评结果;

(14)论文代表作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要复印出期刊名称、刊号、主管和主办单位、网址、本人文章所在目录、本人文章等内容;获奖论文还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附在论文原件前;按照文件要求一篇论文者至多提供两篇,要求两篇者至多提供三篇,即比要求篇数可多提供一篇,其他论文可在《评审表》中填写;

(15)课题立项、结题通知原件及复印件,课题成果及获奖原件及复印件;

(16)辅导学生参加各类教学竞赛活动获奖原件及复印件。艺体教师辅导学生获奖要凭学生参赛组委会的相关证书、活动安排及参赛通知等证明;

(17)任现职务期间的年度考核表;

(18)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证明材料;

(19)在村级小学或教学点连续工作超过20年证明;

(20)按申报评审条款所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21)评审对象公示材料一份;

(22)无违反毕节市中小学教师(校长)‘十个不’承诺的规定的证明材料。

2、所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及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报材料一人两袋,一袋装各类证书、证件和论文原件,一袋装复印件。为了规范,各县(区)统一印制档案袋,原件和复印件袋颜色不同。材料袋封面必须写明申报人姓名、县(区)工作单位、申报职称、申报专业和联系电话,其中原件档案还须注明袋内材料清单。复印件袋装除上述第(1)项外,按(2)至(22)及相关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核定盖章后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原件袋封面上认真填写原件内容,仔细核对。各县(区)教育局要规范上报材料,并由专人负责材料的审查把关。凡未按规定办理的,作为材料不全不予受理。评审材料一经报出,一律不准补报任何材料。

4、市教育局人事科对各县(区)及市直学校报送材料当面进行清点、接收,并办理相关接收手续;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到正式行文后,由各县(区)和市直学校领回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二)评审推荐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及市直学校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教师职务推荐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县(区)和本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2、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努力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委监察、工会等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严格把握标准,完善推荐程序,实事求是,坚持职称申报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 周,确保推荐评审质量和公信度。

3、实行评审推荐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教师职称推荐、评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必须高度重视,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评审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评审工作要求

1、统一评审标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2、认真审查材料,坚持对每个申报教师负责,切实做到评判准确、定性准确、发现问题准确。

3、严格评审程序,坚持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凡未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一律不予认可。

4、严肃工作纪律,在整个评审工作中要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要邀请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加监督。坚持按政策规定办事,严肃追究评审过程中的营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本实施细则从2012年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人事人才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