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关于2023-2025年持续做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83号),结合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实施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基地和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方向
重点围绕国家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职业(工种)需要,紧密服务全市“主战略”“主定位”,围绕“五大人力资源品牌”,聚焦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发展,评建一批优质基地和大师工作室项目,突出和发挥平台培养高技能人才功能,培育壮大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申报数量
2024年,毕节市可申报国家级基地名额3个、省级基地名额2个,国家级大师工作室名额2个、省级大师工作室名额3个。
三、申报条件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主体为各类符合条件且具备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能力的技工院校、职业学校、企业行业、培训机构等。建设工种(专业)一般控制在3个以内,且必须为特色或重点及其相关联的上下游工种(专业)。基地项目包括新建和已建两类,其中已建项目申报的,应为2011-2023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经市人社、财政部门考核评估和省级人社、财政复核通过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单位。暂不支持已建省级基地项目重复申报。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2。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申报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优先从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贵州省技术能手等相关奖项荣誉称号的专家能手以及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与职业技能有关大赛获奖次名次,且仍在一线工作的人员中遴选。已确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领办人,不得以相同单位再次申报;已确定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领办人,不得以相邻相近工种、相同单位进行同级别大师工作室申报。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3。
四、支持措施
确定为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万元支持,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0万元支持,市级就业补助资金给予30万元支持;确定为国家级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给予10万元支持,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给予10万元支持。
确定为省级基地建设项目的,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给予100万元支持,市级就业补助资金给予30万元支持;确定为省级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给予10万元支持。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逾期未报视为本年度无申报建设项目。
六、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申报报告;
3.佐证材料。
七、建设周期
基地和大师工作室从批建文件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建设,基地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大师工作室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建成后市级人社、财政部门将对照建设方案及时组织评价验收,并将情况分别报省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对基地项目开展项目建设期间组织中期督导,推动项目如期建成。
附件:1.基地和大师工作室申报表.doc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