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黔社保通〔2020〕12号)和《毕节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做好我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毕社保字〔2019〕9号)相关要求,经对毕节友谊医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符合工伤保险体检机构申请条件,对威宁县威宁康润医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符合工伤保险医疗机构申请条件。现将毕节友谊医院拟确认为毕节市本级职业健康体检服务机构、威宁县威宁康润医院拟确认为威宁县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12日)。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向毕节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稽核科、工伤保险待遇审理科举报,逾期不予受理。
稽核科电话:0857-8296111
工伤保险待遇审理科电话:0857-8296183
毕节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