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
政策通知公告

中共大方县委组织部关于《大方县村干部任职期间提升学历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2/10/18 8.1k 阅读 290 点赞
中共大方县委组织部关于《大方县村干部任职期间提升学历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10-19 08:48:43       文章字号: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村干部文化水平,鼓励村干部任职期间提升学历,提高村干部队伍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促进履职能力提升,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实施办法》和《毕节市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中共大方县委组织部草拟了《大方县村干部任职期间提升学历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及社会公众可以在2022年11月8日前,将有关意见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大方县委组织部提出意见。

 来函请寄:中共大方县委组织部 收

 大方县委组织部邮箱:dfxwzzbzzg@163.com

 联系人:邓  杰  电话:0857-5688869

中共大方县委组织部

2022年10月19日


大方县村(社区)干部任职期间提升学历

奖励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以下简称“村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村干部文化水平,鼓励村干部任职期间提升学历,提高村干部队伍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促进履职能力提升,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实施办法》和《毕节市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45周岁及以下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居)务(民生)监督委员会主任。行政企事业单位下派到村(社区)任职的不享受该政策。

第二章 提升类别及奖励标准

第三条 学历提升分为中专(高中)升至大专(A类)、大专升至本科(B类)、本科升至硕士研究生(C类)。

第四条 任期内符合第三条的,按以下标准兑现奖励:

1.A类: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专学历,一次性奖励2000元。

2.B类:取得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一次性奖励3500元。

3.C类:取得国家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学历,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五条 任期内提升多个学历的,以最高学历申报计算奖励;获得奖励后再次提升学历的,以最高学历奖励标准补差额。

第六条 每年由县财政预算20万元用于奖励村干部学历提升,当年申报金额超过20万元的,转移至下年度奖励。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第三章 申报条件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 申报条件:2022年1月1日后报名提升学历,新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在职村干部。

第八条 具备上述条件的村干部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道德品行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在党员群众中威信高、口碑好。

3.思想作风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工作中的困难、矛盾和问题不回避、能担当。

4.奉献精神好,有志于扎根基层,安身安心安业,甘于奉献、苦干实干。

5.上年度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第九条 不能获得奖励的具体情形:

1.受到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不能获得奖励。

2.因曾收受贿赂、行贿受贿、拉票贿选、对抗组织等受到处理的,不能获得奖励。

3.上年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能获得奖励。

第十条 申报审批程序:个人申请→党委初审→县级复审→复核公示。

1.个人申请:村干部持任职文件、入学登记证明、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等相关资料到所在乡(镇、街道)申报,并填写《大方县村干部任职期间提升学历奖励申报审批表》(见附件)。

2.党委初审: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对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征求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意见,召开会议研究同意后,在乡村两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委组织部。

3.县级复审:县委组织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任职文件、入学登记证明、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征求意见情况、村干部年度考核依据、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在学信网对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进行复核。

4.复核公示:复核通过后,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初步确认对象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兑现奖金。

第十一条 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切实加强对申报资料的审核把关,确保情况真实,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学历的不予奖励,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第十三条 申报奖励时,须签订承诺书,获得奖金时起,3年内主动辞职的,须退还奖金。各乡(镇、街道)要对申报成功的村干部建立台账管理,对3年内主动辞职的村干部要追回奖金,退还到县财政,并向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由中共大方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大方县村干部任职期间提升学历奖励申报审批表


附件:

大方县村干部任职期间提升学历奖励申报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政治

面貌


入党

时间


参加村(社区)工作时间


学历

学位

全日制教育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

时间


在职教育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

时间


现任职务


简历


申报

类别


申报

金额


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县委组织部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申报人(签字):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注:1.申报类别为:中专(高中)升至大专(A类)、大专升至本科(B类)、本科升至硕士研究生(C类)。

2.本表一式二份,县委组织部存1份,乡(镇、街道)存1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