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帮助缴存人方便快捷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将提前部分偿还或结清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业务办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提取条件
1.职工及其配偶购买的房屋采用银行按揭方式支付购房款,且已正常偿还第一期商业住房贷款月供;
2.申请人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存在多笔商业住房贷款的,仅支持选择其中一笔办理提取;
4.使用同一套住房资料办理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须同时申请办理;
5.若申请“报账式提取”(即先还后提),须在提前还款后30日内凭还款入账凭证办理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还款凭证中的实际还款额。
二、提取频次和额度
1.申请人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若上次提取属于非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申请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需间隔12个月以上;若上次提取为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上次提取公积金全部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后,可随时再次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
2.若申请人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约定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协议的,在申请人终止“按月提取”业务后,可随时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前部分偿还或结清商业住房贷款本息。
3.房屋所有权属于职工及其配偶的,采用提前部分还款或结清方式提取,职工及其配偶每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前部分还款或结清金额。
4.房屋所有权属于多人共有的,按照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占有房屋所有权份额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占有房屋所有权份额的贷款本息部分。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婚姻证明材料:委托配偶办理业务的须提供结婚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借款合同》只有提取申请人配偶方姓名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后房屋所有权和债务归属提取申请人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次办理时提供);
4.《借款合同》(第一次办理时提供);
5.贷款银行近一个月内出具的还款计划表;
6.购房所在地位于贵州省外的,须提供夫妻任意一方在购房地的户籍资料或在购房地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7.采用“报账式”方式提取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确认还款入账的凭据(凭据有效期30日);
8.若职工上次提取公积金的原因为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还需提供上次提取金额已全部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还款凭证(首次提取无须提供此项材料)。
四、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可通过“毕节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目前,线上办理提取业务仅支持用于偿还以下银行的商业住房贷款:
全国范围内的:建设银行、邮储银行
贵州省范围内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
毕节市范围内的:农商银行
线下办理:可前往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公积金业务延伸银行网点公积金窗口办理。
若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敬请咨询毕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857-12329或所在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