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
自2026年5月1日起
毕节公积金缴存人可以
提取公积金支付自有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用
办理攻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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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1.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1套自有住房物业服务费用。
2.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有多套住房的,仅限选择其中1套自有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用申请提取。
申请时间和频次
自开具物业服务费凭证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职工及其配偶每12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套自有住房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用,且不超过4000元。
申请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提取申请人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申请提取对应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4.12个月内出具的物业服务费用缴纳凭证;
5.住房位于贵州省外的还需提供住房所在地户籍资料或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住房所在地公积金缴存证明。
办理渠道
线上渠道:可通过“毕节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线下渠道:可前往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公积金业务延伸银行网点公积金窗口办理。
若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敬请咨询毕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857-12329或所在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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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石佳 :郑语欣 编审:王韵监制:孟性荣 总监制:朱光伦毕节发布投稿邮箱:bjrbxbj@bjr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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