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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关区民办学校最高收费标准公布!

2026/05/10 3.1k 阅读 170 点赞

近日

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毕节市教育局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七星关区非营利性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及

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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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关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七星关区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5〕8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50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强调和重申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七星关区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生每学期最高收费标准,经毕节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最高收费标准

以上七星关区非营利性义务教育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执行制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合理下浮,幅度不限。

二、相关要求

(一)调整收费。上述标准均已按照2025年度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予以扣减。今后如遇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的,学校应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幅度据实下调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提供服务。课后服务按照“家长申请、学校审核、统筹安排”的方式开展,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伙食费参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伙食费管理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285号)规定,由学校根据非营利性和自愿原则,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

(三)学校收费实行“多退少不补”。即从2025年秋季开学起,七星关区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执行以上收费标准,实行多退少不补,不得跨学期收费。

(四)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网站和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收费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通知由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毕节市教育局、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毕节市教育局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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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