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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市场监管局警示约谈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销售企业

2024/08/26 2.2k 阅读 489 点赞
大方县市场监管局警示约谈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销售企业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8-27 09:18:05       文章字号:  大  中  小

近日,大方县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102家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销售企业召开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及其配件警示约谈会和业务监管培训会,局分管领导、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相关股室及分局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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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宣贯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 24155)、《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等相关标准,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会议指出: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及其配件销售店要保持车辆零部件与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证书相符合,不能加装顶棚、加大货箱,不能私自更换电池、配备不匹配电池/充电器/控制器等,禁止出现销售“三无”产品、外廓尺寸/轮距/轴距不符、加长加宽加高、车辆识别代号不足17位、合格证上无二维码无执行标准、未标注发动机型号、未经3C认证等违法情形,若发现销售车辆存在违法行为,将加强行刑衔接,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会议强调,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的监管工作已纳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各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销售企业一是要高度重视,严格开展进货查验制度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二是要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进销货台账;三是要自查自纠,杜绝不符合标准和法定要求的车辆进入市场。

会议发放《产品销售单位产品质量进货查验和销售管理制度》《关于对大方县摩托车销售企业提醒告诫书》,并指导填写《3C产品进货查验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电动自行车、二三轮车产品销售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清单》等各100余份,组织签订《大方县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机动车经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100余份。接受企业咨询4起,现场为企业解答疑惑4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部门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